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闽毕办〔2019〕4号)、《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就业创业相关补助资金操作规程>的通知》(漳人社〔2018〕233号)等文件精神,对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小微型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经漳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审核,拟给予以下1家企业合计6714.8元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对该单位的申请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反映,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正确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受理电话:6289948受理时间:工作日8:00-12:00,15:00-18:00附件: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汇总表漳州高新区党群工作部2023年2月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