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银保监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3-02-03各区(市)、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要求,现组织我市企业开展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一)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二)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请各区(市)、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青岛银保监局将梳理汇总全市申报情况,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pdf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2023年2月2日联系方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邓宇甲85911809青岛银保监局张一鸣83079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