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根据市商务局《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3〕27号)精神,结合文件要求,现将我区相关申报、初审要求通知如下:一、请各镇(街道)大力宣传和动员,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准备申请材料,二、请申报企业直接按指引要求制作完整的纸质材料进行递交申报,并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刻录光盘一式三份)于2023年2月14日前提交至区工业信息化局外资外贸股(联系人:利辉明、邓慧文,联系电话:3371679),三、逾期不受理申报,不支持资料补正,附件:《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3〕27号)惠州市惠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2月3日附件:1.附件:《关于转发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惠市商务函〔2023〕27号).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