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西咸新区、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我市2022年第一批到第五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现由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代为发放,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企业领取证书,一、领取时间地点请认定企业于2022年3月31日前到各单位领取证书,详细地址及联系方式附后,二、领取证书需携带材料企业领取证书时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及企业介绍信,三、后续需注意事项提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明确规定:第十三条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第十六条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对于企业更名的,第十九条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