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扶持资金拨付管理工作,根据《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玉高开党通〔2022〕14号)、《玉溪高新区财政扶持资金管理规定》(玉高开委通〔2018〕13号)、《玉溪高新区管委会资金拨付管理办法》(玉高开党发〔2019〕8号),并填写《玉溪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拨付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参照附件5)二、审查(一)投资促进局根据项目单位提出的《玉溪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拨付申请表》,部门联审意见与第三方审核结果作为管委会作出扶持资金拨付决定的必要依据,存档材料包括:《高新区预算资金请拨审批单》和《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支出审批表》复印件、《玉溪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拨付申请表》原件、项目投资协议、会议纪要、审计报告或其他票据等,管委会与监管账户开户行、企业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一)项目方在第一笔扶持资金拨付前开设监管账户,高新区管委会将按程序研究通过的扶持资金拨付至监管账户,(三)监管账户开户行应按玉溪高新区管委会要求审核把关,应当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一笔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五)玉溪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协议约定与项目实际情况,五、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与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协议的项目,高新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参与管理的所有共管账户不再接收玉溪高新区扶持资金,附件:1.玉溪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扶持资金拨付申请表.docx2.高新区预算资金请拨审批单.xls3.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专项支出审批表.doc4.公司隶属证明.docx5.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