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制度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的,鼓励单位依托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申报项目,应承诺本次申报的项目主要研发内容没有获得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的立项支持,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只允许牵头1项参与2项省级科技创新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推荐单位分为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部门(厅委局和省直属厅局级事业单位)、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六类,——市州科技局、省直管试点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主要推荐属地内园区(基地)、职业院校、企业等单位申报的项目,——国家高新区管委会主要推荐其归口管理单位和注册在国家高新区的企业申报的项目,——省直部门主要推荐其归口管理单位申报的项目,——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主要推荐本单位申报的项目,各推荐单位要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的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通过“科管系统”在线完成项目申报推荐(推荐不属于本地区或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项目不予以受理),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联合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国家高新区、省直部门(厅委局和省直厅局级事业单位)、中央驻湘高校和科研院所(在湘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属本科院校等单位推荐的项目,由相关推荐单位初审汇总后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