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通知》(财关税〔2021〕23号)、《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要求,为做好厦门市市级科研院所、市属转制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名单的核定工作,我局起草了《厦门市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意见反馈表(附件2)请于3月5日前发送至邮箱:kjj_gar@xm.gov.cn,逾期未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厦门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2月23日(联系人:陈彬强联系方式:2027538)附件下载:·附件1:厦门市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研发机构名单核定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意见反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