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发布《石家庄市商标、地理标志奖补资金申报指南》,一、奖补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增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的企业和地理标志优势企业以及商标品牌指导站等(含机关、团体、协会和其他组织),二、奖补标准1.新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出口企业,每个给予10万元奖补,每个指导站给予2万元奖补,三、需提供的材料(一)共性材料1.石家庄市商标、地理标志奖补专项资金申请表,2.石家庄市商标、地理标志奖补专项资金诚信承诺书,3.地理标志需要地理标志注册或核准证明,6.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需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批准文件,7.商标品牌指导站需要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完成情况证明材料,均可按要求每年8月1日-8月31日向所在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申报商标、地理标志奖补资金,3.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奖补资金后,专款专用:1.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推动地理标志的基础建设、科研投入、标准制定、质量提升、销售拓展和宣传推广等,2.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专用标志的印制、地理标志产品包装的设计等,3.商标品牌指导站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商标品牌指导站硬件设施的配备、宣传资料的印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