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24号)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扩园(第二批)和培育园区认定的化工园区进行了复审和现场核查,现将扩园(第二批)和培育园区认定拟通过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信厅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2023年2月2日—2023年2月15日联系方式:杭州市体育场路479号省经信厅材料工业处联系电话:0571-87058110电子邮箱:clgyc@zjjxw.gov.cn浙江省化工园区扩园(第二批)和培育园区认定拟通过名单序号认定形式园区名称园区属地原批准面积(公顷)扩园后面积(公顷)备注(园区原名称)1扩园武义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武义县134.64267.94武义县新材料产业园2瑞安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瑞安市101.53147.803培育园区南浔经济开发区和孚化工园区湖州市70.77/和孚镇化工集中区4南湖高新区化工园区嘉兴市146.01/南湖区化工集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