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9〕148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财政药品监管补助预算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2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省财政药品监管补助预算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23年1月9日至1月15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附件:2023年省财政药品监管补助预算资金分配方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9日(联系人:苏萌雅,联系电话:0769-26986812)附件:2023年省财政药品监管补助预算资金分配方案预算项目名称资金分配单位名称分配资金金额(万元)功能分类科目资金使用方向粤财社〔2022〕250号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资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72013899其他市场监管管理事务用于医疗器械抽样工作差旅费、耗材费等,粤财社〔2022〕250号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资金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139.852013899其他市场监管管理事务用于药品省管环节抽样和检验任务、药包材抽样任务等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