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中央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粤财工〔2019〕123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粤财社〔2022〕1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3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2023年1月9日至1月15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公示名单的情况和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附件:2023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方案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月9日(联系人:苏萌雅,联系电话:0769-26986812)附件:2023年中央药品监管补助资金分配方案预算项目名称资金分配单位名称分配资金金额(万元)功能分类科目资金使用方向粤财社〔2022〕194号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资金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352013899其他市场监管管理事务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资金粤财社〔2022〕194号药品安全科普普法宣传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02013899其他市场监管管理事务药品安全科普普法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