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引(检验检测类)陕西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2月1日附件陕西省科技创新券工作指引(检验检测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15〕53号),第二条创新券主要用于鼓励本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购买相关科技服务,(二)由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创新载体统一申请,(四)省科技厅支持市(区)建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每个申请者申请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对提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共用服务的单位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服务奖励,(二)支持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四主体一联合”新型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中试基地、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等创新载体及入驻企业(团队)购买各类创业孵化服务或科技服务,第四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九条省科技厅成立创新券管理委员会,第十条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委托专业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并运营管理“陕西省科技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创新券管理信息系统”),组织创新券的申请受理、审核发放、结算兑现、日常管理等工作,第五章申请与审核第十一条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定期发布下一年度创新券申请通知,申请者需在系统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一)营业执照副本(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第十二条申请者提交申请后,创新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第六章使用与兑现第十四条创新券持有者购买相关科技服务或使用科技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