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文化演艺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推动国有影视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现就开展2022年度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和考核实施单位(一)考核对象,国有影视企业的主管主办单位(主管单位与主办单位非同一家的,可由主办单位评价考核并报主管单位批准),二、组织实施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分为企业自评、审核复评和结果反馈与上报等环节,(一)企业自评(2月15日前)参评的国有影视企业根据评价考核标准确定的具体要求,于2月15日前向考核实施单位提交自评报告、自评结果及相应的支撑材料,(二)审核复评(3月10日前)考核实施单位以书面审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形式,(三)结果反馈与上报(3月25日前)各设区市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单位应于3月20日前将审核复评结果和评价意见反馈给考核对象,各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和国有影视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将辖区内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各省直单位、省属国有文化企业将下设的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是推动国有影视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将社会效益评价考核作为检验和衡量国有影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重要手段和标准,各国有影视企业和考核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江西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赣广规字〔2021〕1号)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评分标准做好评价考核工作,联系人:省委宣传部何根晖0791-88912161,13979793494省广电局徐俊0791-86895326,18870910988附件:1.江西省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评分表.docx2.江西省国有影视企业名录.pdf中共江西省委宣传部江西省广播电视局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