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崇州市“蜀城英才计划”优秀人才项目实施办法》(崇委人才办〔2022〕7号)、《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崇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崇州市“蜀城英才计划”优秀人才项目遴选工作的通知>》(崇人社发〔2023〕3号)有关要求,现就遴选崇州市“蜀城英才计划”科技创新优秀人才(以下简称“崇州市科技创新优秀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遴选范围及名额崇州市科技创新优秀人才是指在我市工业、农业领域长期从事研究开发、科技管理服务,或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我市创办领办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企业,引领带动我市相关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的人才,本批次崇州市科技创新优秀人才遴选名额为4名左右,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全职在崇工作3年以上,4.在单位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工作,(二)申报人应具备以下任一条件:1.近5年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奖项的,3.近5年承担成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主要或第一完成人,(三)其他要求1.原“崇州市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崇州市优秀人才”入选者,2.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报其他类别的优秀人才,三、遴选程序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送《崇州市“蜀城英才计划”优秀人才项目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及电子版(统一装订成册、正文用A4纸双面打印、各6份)报送至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5.有代表性的成果、论著、专利、奖励、荣誉称号及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印证材料,五、待遇措施对入选者授予崇州市“蜀城英才计划”优秀人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