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开通亚洲客运定期航线开通从厦门出入境直达亚洲空白航点(不含港澳台,该航线运营年度补贴按下列标准执行:1.单航程在3500公里以内的,上述航线运营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二、支持开通洲际客运定期航线(一)开通从厦门出入境直达洲际空白航点的客运定期航线,该航线运营年度补贴按下列标准执行:1.单航程在8000公里以内的,每班补贴98万元;4.单航程在12000公里(含)以上的,上述航线运营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11000万元,(二)在2022年1月1日之前开通或本措施有效期内开通满3年的从厦门出入境直达洲际航点的客运定期航线,航班补贴按开通空白航点的定期洲际客运航班补贴标准的50%计算,该航线运营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三、支持开通国际客运非定期航线开通从厦门出入境直达境外航点的国际客运非定期航线,该航线运营年度补贴按下列标准执行:亚洲航线执飞航班运营年度班次≥36班、洲际航线执飞航班运营年度班次≥24班的,航班补贴标准和运营年度该航线补贴上限分别按开通空白航点定期国际客运航线补贴标准和运营年度该航线补贴上限的20%计算,该航线运营年度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旅行社开展国际及地区旅游业务补贴按下列标准执行:1.在厦住宿2晚(含)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