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雷波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雷府办发〔202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雷波县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评估成果》《雷波县黄琅镇、西宁镇、卡哈洛乡、汶水镇、上田坝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估)编制成果》《雷波县城区标定地价评估成果》《雷波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已经县政府同意,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雷波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成果2.雷波县城区标定地价评估成果3.雷波县黄琅镇、西宁镇、卡哈洛乡、汶水镇、上田坝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评估)编制成果4.雷波县集体建设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5.雷波县农用地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评估成果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8日相关解读:《雷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雷波县公示地价体系建设成果的通知》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