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8年12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第二章补贴对象第三条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是处于未就业、灵活就业状态的本条所列人员:(一)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第三章补贴标准第五条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按照如下标准执行:(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200元-2000元/人,具体专业(工种)补贴标准见《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附件1),第四章培训机构第八条各类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培训机构均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社部门申请成为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第十七条就业创业培训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实施:对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人员,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第六章补贴申请第十九条培训机构申请培训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在《就业创业证》信息系统记载补贴对象享受培训服务和培训补贴情况,具体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培训机构开班申请后,对领取培训补贴学员名单、补贴金额、管理部门举报电话在培训机构醒目位置和人社部门网站进行至少5天的公示,制定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