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发改委制定了《长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投资咨询评估管理办法》,区发展改革委通过招标投标或政府采购确定若干家投资咨询评估单位,并分别签订咨询评估服务框架协议,也可结合咨询评估工作情况,对个别专业的咨询评估机构进行适时调整,(三)咨询评估任务的下达,(四)咨询评估单位的回避原则,承担某一项目投资咨询评估工作的评估单位,评估单位在接受委托时,(五)咨询评估工作的开展,咨询评估单位应当按照委托要求,独立、公正、客观、科学地开展咨询评估工作,咨询评估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并通过咨询评估单位招标投标结果确定,在服务期内对评估单位开展不少于一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