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企业:为促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东营市软件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东经信发〔2017〕222号)有关要求,现开展东营市软件工程技术中心认定工作,请组织辖区内有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已获得东营市软件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本次不再申报,(二)通过软件企业评估认定并在市内注册三年以上,(三)企业主营业务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软件业务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近三年软件业务收入年均不低于500万元,(四)拥有专门的软件工程技术研发机构,(五)具有完善的软件工程技术研发、测试条件,二、申报材料(一)《东营市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拥有软件产品证书、著作权、成果、专利等有效证明材料,于6月1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开发区经济发展部A座441房间,联系电话:0546-8308067联系邮箱:dykfqjfj@dy.shandong.cn附件:东营市软件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稿).docx东营市软件工程技术中心申请书.doc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