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海盐县支持工业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海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海盐县支持工业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给予2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且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团队)60万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标准创新贡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标准创新重大贡献奖(优秀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加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企业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16.鼓励发展首台(套),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奖励新产品项目不超过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