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方市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企业:《东方市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专题会审议通过,第九条申请服务站认定应提供的材料:(一)东方市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对提交申请的单位进行材料审查、实地核查,按照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的管理指导要求做好内部管理和对外科技服务工作,第十九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每年对辖区内经认定并正常运营满6个月的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开展一次年度工作考核,第二十条服务站年度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一)科技服务人员队伍建设情况,第二十三条服务站工作考核结果按得分情况评定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按要求向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材料(见附件5),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组织对辖区服务站开展年度工作考核,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对年度工作考核合格、优秀的服务站按年度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用于保障服务站日常运行和农业科技服务工作的补助资金,第二十八条市工业科技信息化局对服务站年度工作考核情况报送海南省科学技术厅报备,补助资金由服务站统筹安排用于保障服务站日常运行和农业科技服务工作,附件:1.农业科技110服务站认定申请表2.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工作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3.农业科技110服务站外观和室内规范建设标准4.撤销农业科技110服务站申请表5.撤销农业科技110服务站报备表6.服务站建设补助资金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