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乡镇(场、区、办事处):2023年全省继续建设10个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县,为进一步推进闽台农业合作推广示范县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台湾农业“五新”示范辐射推广,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73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3个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22〕27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项目补助资金30万元,请你们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申报,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材料审核及实地查看并择优遴选,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批复实施,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张月玲,0596-6327813区财政局戴玉和,0596-8325581漳州市长泰区农业农村局漳州市长泰区财政局2023年1月31日附件: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