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婺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月13日在婺城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经过30日的公示期,截止2月14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青春路152号区市场监管局,邮编:321000,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410084627@qq.com,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