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2〕189号)要求,结合上级部门考核任务和我局项目申报情况,拟从分配给我局的2023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粮食生产补助资金2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一、项目名称粮食生产补助二、实施地点东莞市三、补贴内容按照市级种粮补贴标准,对市内种植水稻、大豆、玉米、马铃薯的种粮农户、经联社、供销社及其他类型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补贴,四、补贴资金规模拟安排2023年省级资金200万元五、本级主管部门、实施单位东莞市农业农村局六、绩效目标确保完成2023年上级下达的粮食生产任务,七、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7日,公示期限内,个人和单位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书面向我局反映,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22830852,邮编:523000,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8楼种植业管理科,东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