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泰安市民政局泰安市财政局关于发放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补助的通知》(泰民函[2023]2号)规定,以2023年1月10日为基准点,根据封闭管理期间实际入住老年人数量,对养老机构发放一次性运营补助,经审核,全县14家养老机构申请市级养老机构一次性运营补助资金75500元,现将拟补助名单公示如下,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结果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宁阳县民政局反映,以单位名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的须署名并注明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具体,以便查证核实,公示时间:2023年1月31日至2月6日联系电话:0538-5621536附:宁阳县养老机构市级一次性运营补助发放资金汇总表宁阳县民政局2023年1月31日附件:宁阳县养老机构市级一次性运营补助发放资金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