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奉节脐橙”种植经营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打击假冒“奉节脐橙”商标侵权违法行为,是用于证明脐橙的原产地、质量和品质的标志,二、“奉节脐橙”商标注册人为:奉节县脐橙产业协会,奉节县脐橙产业协会依法对“奉节脐橙”商标授权许可使用和管理,三、凡脐橙产地在奉节县境内,且脐橙质量符合《奉节脐橙质量标准》(DB50/T770—2017)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向奉节县脐橙产业协会申请授权许可“奉节脐橙”商标使用,奉节县脐橙产业协会应当允许,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依法获得“奉节脐橙”商标授权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印制、使用“奉节脐橙”文字、图文商标,不得以其他产地的脐橙假冒奉节脐橙,五、脐橙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未包装销售的脐橙应当采取附加标签、标识牌、说明书等形式标明脐橙的品名、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名称等内容,八、鼓励广大人民群众主动参与“奉节脐橙”商标维权行动,监督和举报侵犯“奉节脐橙”商标权的相关违法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