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3年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根据《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函》(冀应急函〔2023〕14号),现将通过《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的通知》(冀财建〔2022〕232号)下达宽城满族自治县的资金150万元,调整至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用于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示范治理、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和装备以及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专家“会诊”隐患排查等项目(详见附件),2023年收入科目列“110026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240404矿山安全监察事务”,请按照相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有关要求,督促有关部门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附件:2023年非煤矿山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调整表河北省财政厅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