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龙港渔补公示[2023]1号根据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政策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44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发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对我市申报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进行了测算,依照规定现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月7日,共7天,公示监督电话:市农业农村局59868014,公示期内,相关当事人如有异议,可以向我局申请复查(地址:龙港市江滨路184号703办公室,联系人:林吕汉联系电话:13819785199),公示期满,如无异议,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发放,特此公示,附件:2020年度龙港市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资金发放公示表(第四期)(1).xlsx龙港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