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1.企业商事登记处、纳税归属集美区,2.属于集美区六大产业链群且2021年、2022年营业收入均满足以下条件(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工业和软件信息业企业在1500万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文化旅游业企业在5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影视业企业在5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商贸业500万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物流业企业在1000万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都市现代农业企业在1000万元(含)以上、2亿元以下,4.“校企研究生工作站”应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2)同一合作项目已获得集美区技术成果交易奖励不可重复申报,二、扶持政策1.授予“集美区校企研究生工作站”牌匾(有效期3年),2.根据校企2022年签订项目合同情况,三、申请材料1.集美区校企研究生工作站申请表,4.“校企研究生工作站”相关管理制度,5.与合作高校院所(应为高校产业技术联盟成员单位,5.授予“集美区校企研究生工作站”牌匾、拨付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