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第九条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务信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其所需政务信息,(五)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务信息,(六)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第十一条对要求公开政务信息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第十二条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本机关应当以该申请要求的形式提供,第十三条本机关编制和公开政务信息目录,政务信息目录包括公开的事项、期限和形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