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综合考虑本地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资金承受能力以及现有公益性岗位数量等,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个性化援助,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谁开发、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提前做好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的政策衔接和就业服务,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距离享受补贴期满不足半年人员,对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公益性岗位管理职责,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制定,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公益性岗位开发、检查用人单位履职、落实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