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拟确定2023年合作共建科技平台示范基地的公示按照《河北省合作共建科技平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指引》(冀科平〔2022〕6号)有关要求,经申报推荐和审核评审,现将拟确定的合作共建科技平台示范基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30日-2023年2月5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平台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省科技厅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311-86251011监督电话:0311-86252318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105号科技大厦1227室邮政编码:050011附件:拟确定2023年合作共建科技平台.doc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