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余市赣闽矿业有限公司1号尾矿库销号的公示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等8部委联合印发的《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应急[2020]15号)要求,根据《江西省尾矿库销号管理办法》(赣安〔2020〕13号),我区有新余市赣闽矿业有限公司1号尾矿库已完成清库,并经验收合格,现拟对新余市赣闽矿业有限公司1号尾矿库予以销号公示,尾矿库销号后将不再作为生产经营设施,不再作为尾矿库进行安全监管,由水西镇政府承担日常维护和应急抢险职责,公示期为5天(自2023年1月31日至2月4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向新余高新区应急管理局(0790-6860656)反映,新余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