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工业杰出贡献企业家、优秀企业评选办法(试行)》已经第2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二、评选条件和标准(一)工业杰出贡献企业家,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台阶或营业收入50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工业企业,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500亿元台阶及500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设为一等奖,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亿元的工业企业设为二等奖,奖励50万元,对实缴税收首次突破5亿元的工业企业设为一等奖,对实缴税收首次突破2-5亿元各台阶的工业企业设为二等奖,对实缴税收首次突破1亿元台阶的工业企业设为三等奖,奖励50万元,奖励50万元,奖励20万元,奖励20万元,奖励50万元,由市工业强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工业强市办”)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