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21〕135号)和《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2〕31号)文件精神,现对申请2022年省级住房与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进行投诉,提出异议应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75—89009714附件:2022年省级住房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方案公示表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月29日2022年省级住房和城市建设专项资金补助方案公示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拟补金额(万元)12022年度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评估服务为进一步规范管道燃气特许经营运行,健全和完善管道燃气监管体系,根据《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和《2022年度绍兴市城镇燃气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等相关要求,对我市两家管道燃气企业完成特许经营评估工作,13共计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