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1〕1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全民创业工作,一、创业担保贷款的适用范围凡在泾源县境内的创业者(个体户和小微企业),二、创业担保贷款的用途创业担保贷款应当全部用于借款人自身的创业活动或者生产经营活动,(二)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经担保机构审查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三)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首套)、购车贷款(首辆)、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六、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的主要材料小微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八、创业担保贷款的次数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九、创业担保贷款利率贷款利率上限不超过LPR+250BP(LPR为一年期),十一、创业担保贷款受理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自2月1日起开始报名报名地址:泾源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楼大厅1号窗口联系人:孙娟咨询电话:0954-5011271泾源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2023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