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社〔2022〕237号)要求,结合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需求,制定提前下达惠州的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经市政府审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6日,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来电、来函或其他方式,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来电来函请署上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52-2789392,联系邮箱:rsjzhghk@huizhou.gov.cn附件:提前下达惠州2023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和省级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xls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