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扶持对象为在佛山北滘机器人谷智造产业园及其联动发展区区域(以下称扶持区域)内以独立法人方式注册并依法诚信经营,区域7:乐从镇的东至华阳路、南至裕和路、西至百顺道、北至天虹路,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机器人及核心零部件产业项目,1.在产业园扶持区域内租赁工业厂房的新引入企业,年经济贡献不少于100万元的企业,年经济贡献不少于500万元的企业,年经济贡献不少于500万元的,重大突破项目给予最高补助1000万元,重点项目给予最高补助500万元,年度经济贡献不少于500万元的,年度经济贡献不少于5000万元的,对政策有效期内年度经济贡献不少于150万元和1000万元的企业,对扶持区域内企业和重大产业招商项目在用能用地、环境容量保障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二)本办法所指机器人相关企业是指从事与机器人产业相关的企业或机构,并与顺德区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相关单位签订了项目投资扶持协议的项目:1.固定资产投资金额和土地价款合计不少于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