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的通知》(桂政工交〔2022〕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巡游出租车实际情况,分配方案如下:一、费改税补贴资金的补贴对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补贴范围和对象:在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已办理行政许可审批手续并在营运的具体承担燃油支出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部分车辆过户到个人名下的,按照过户日期实际营运月数进行计算补贴资金,2020年被行政审批局注销了道路运输证且不回归公司的,不享受补贴资金,二、出租车行业加快电动化资金的补贴对象:根据2021年度营运的巡游出租车车辆数为基数并结合实际情况为分配原则,部分车辆过户到个人名下的,按照过户日期实际营运月数进行计算补贴资金,2020年被行政审批局注销了道路运输证且不回归公司的,不享受补贴资金,补贴标准(元/车•月)=下达奖励资金总数/z[车辆数×营运时间(月数)],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北海市道路运输服务和信息中心2023年1月28日文件下载: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