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攀枝花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攀人社发〔2014〕354号)及《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社〔2019〕38号)规定,经初审,以下人员符合2023年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8日——2023年2月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反馈地点和电话:攀枝花市东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3509010附件1:攀枝花市东区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明细表.xlsx附件2:攀枝花市东区小微企业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明细表.xlsx攀枝花市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1月28日共有1页当前第1页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