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豫碳办〔2023〕1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2022〕29号)有关要求,根据《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建设实施方案》(豫碳办〔2022〕7号),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组织第三方评估论证,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推动“双碳”工作、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的重要载体,各有关省辖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统筹牵头作用,各试点单位要切实落实试点建设主体责任,根据试点建设方案明确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推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当地规划布局和绿色低碳政策导向,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调度项目建设进度,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现场调研、中期评价、终期验收,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支持试点单位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附件: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名单2023年1月18日附:河南省碳达峰试点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