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为了更好地引导鼓励我市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方向发展壮大,决定对《永安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永政文〔2021〕23号)相关条款修订如下:在第三大点“工作思路”第(二)点“加强政策扶持”中新增加第5条:5.对高企给予员工子女入学优惠,上一年度纳税额达200万元以上,且比前一年增长10%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给予1个享受义务教育学段的入学优惠名额,优惠对象只可选择一个学段,并在同一学校连续读至该学段结束,如升读下一学段或另外一所学校,申请对象为在该企业任职时间满一年及以上的高管或核心技术人员,且年薪达到20万元以上(年薪以个人所得税APP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准),优惠对象为申请对象的直系子女,按照教育部门“子女入学优惠确认程序”进行申请,(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以上修订条款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永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