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粤财工〔2022〕113号)和《关于申报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方向)的函》(茂商务函〔2022〕347号)),现将《2023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月20日至1月26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将不予受理,茂名市商务局2023年1月20日2023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口岸建设)分配计划序号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万元)1茂名市商务局茂名市口岸物流协同平台(二期)项目371.412茂名市商务局茂名市口岸智慧视频综合管理平台(二期)项目178.59合计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