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财政安排5亿元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各州、市人民政府)(三)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各州、市人民政府)(五)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恢复和扩大消费、绿色发展、科技创新、能源保供、重点基础设施、中小微企业等支持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能源局、省投资促进局、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省预算内资金安排10亿元,各州、市人民政府)三、推进重点产业加快发展(九)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专项资金,省级财政安排10亿元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各州、市人民政府)(十四)加大力度支持扩大民间投资,统筹省级财政奖补资金7亿元和省预算内投资3亿元,给予每个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退役军人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退役军人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