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春节期间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2023年春节期间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20日2023年春节期间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若干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突出做好2023年春节期间全市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二、鼓励支持企业连续生产,共20天)期间保持连续生产(日均用电量不低于2022年日均用电量的70%)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统计局、国网焦作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三、鼓励支持企业错峰用电,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五、着力激发春节消费活力,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六、广泛开展文旅惠民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七、关心关爱一线工作人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八、持续强化就业公共服务,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九、突出抓好市场保供稳价,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十、持续加强健康服务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各责任单位要对照以上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