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财农〔2022〕38号南浦溪镇人民政府:根据《关于下达第五批(2017年度)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重点村建设任务的通知》(浙村整建办〔2018〕3号)、《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省级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7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第五批(2017年度)南浦溪镇库村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重点村后期补助资金195.3102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相应增加“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预算指标,鉴于南浦溪镇库村已通过验收并完成报账工作,本期拨付南浦溪镇库村补助资金195.31022万元,请你镇严格按照《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45号)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22年2月24日抄送:县监委、县审计局,南浦溪镇财政组,严炳宽副县长,泰顺县财政局办公室2022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