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12月14日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第二条工程中心是依托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法人单位(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建设的科研实体,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工程中心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工程中心建设的申报评审、评估考核和监督管理,第五条各地级以上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省有关部门、中央驻粤单位等)是工程中心的主管单位,配合省科技厅做好工程中心评估考核,第七条依托单位应履行工程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法人主体责任,第三章申报建设第八条工程中心申报单位须为广东省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第九条工程中心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第四章运行管理第十一条工程中心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技术委员会咨询制,第十二条工程中心主任应由依托单位具有较高影响力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全职科技人员担任,第十九条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中心开展定期评估,鼓励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对取得较好建设成效的工程中心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