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关于印发《龙泉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泉市人民政府 | 2023-01-19
现将《龙泉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龙泉市财政局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龙泉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为规范龙泉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以下简称“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2〕8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2〕58号)、《中共龙泉市委龙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龙委发〔2019〕29号)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等,是指各级财政用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集、城市棚户区改造等资金,包括政府直接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支出,二、资金分配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办法,根据当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数(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当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户数、筹集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等因素并按照上级政策要求进行分配,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按照龙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以当年公共租赁住房开工建设或签订收购、租赁协议为准,市住建部门应与市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资金分配方案,每年由市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当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设定绩效目标,(二)市财政部门直接将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指标下达给市住建部门相关下属单位,(三)市住建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二)若上级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分配给本办法以外的项目,(四)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等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和公示相关规定。

更多精选

  • 2023-01-19 00:00:00
  • 2023-01-19 00:00:00
  • 2023-01-19 00:00:00
  • 2023-01-19 00:00:00
  • 2023-01-19 00:00:00
  • 2023-01-19 00:00:00
  • 2023-01-19 00:00:00
  • 2023-01-19 00:00:00
  • 2023-01-19 00:00:00
  • 2023-01-19 00:00:00
  • 2023-01-19 00:00:00
  • 2023-01-19 00:00:00
  • 2023-01-19 00:00:00
  • 2023-01-19 00:00:00
  • 2023-01-19 00:00:00
  • 2023-01-19 00:00:00
  • 2023-01-19 00:00:00
  • 2023-01-19 00:00:00
  • 2023-01-19 00:00:00
  • 2023-01-19 00:00:00
  •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