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31日关于促进榕台农业融合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对台工作部署,鼓励台资农业企业申报福州市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提升台企科技水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加大园区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加快农业品牌建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七、推进榕台种业创新,支持县(市)区、台创园、融合园对台资种业企业的种业创新研发给予适当补助,符合条件的台资种业企业优先享受农业种业创新发展奖补政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八、保障合作项目用地,在榕台胞和台企发展作物种植(含各类设施农业和农业规模种植)和水产养殖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强化金融保险服务,支持在榕银行为在榕台资农业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结合台胞和台资农业企业生产经营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