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的通知制发机关:商务部市场建设司成文日期:2023-01-19发布日期:2023-01-19文号:商办建函〔2023〕15号PDF文件下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会同市场监管总局开展了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形成了一批典型经验做法,现印发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学习借鉴有关经验做法,对于试点城市形成的经验做法,可选取本地典型城市集中学习推广,对于试点企业形成的经验做法,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三、试点单位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推动试点单位持续探索创新,及时反馈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和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将继续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联系人: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宋小强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管理司李涵联系电话:010-8509367382261655传真:010-8509368082260922电子邮箱:songxiaoqiang@mofcom.gov.cn附件: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3年1月19日相关政策解读: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第一批典型经验做法印发。